男子花73萬買套房 房產證在開發商名下已被抵押
竇先生2011年花73萬買瞭一套房,至今沒拿到房產證。
??已經過去快4年瞭,還沒拿到房產證。”3月15日,竇先生拿出和四川博雅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“天域青城”房屋買賣合同,裡面清楚地標明房屋交付時間:出賣人應當在2012年3月31日前,取得該房屋所在的樓棟權屬證明。可是直到今天,竇先生仍舊沒有拿到屬於自己的這份房屋產權證。
??3月15日,記者調查得知,該房地產開發商不僅沒有在約定時間內將房產證交給業主,還將包括竇先生的房產在內的多套房屋都抵押出去瞭。
??據悉,2014年,全省消委組織共受理商品房投訴598件,同比增長52.55%,其中涉及交易合同方面的投訴為300件,占比最大。
??讀者遭遇
??和親友組團買房 交房4年不見房產證
??2011年,竇先生和妻子看中都江堰市青城山大觀鎮“天域青城”裡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樣板房。簽瞭合同後,竇先生先後在2011年3月30日和2011年4月3日,分兩次付清瞭73萬多元的購房全款。付款後的兩個月,竇先生拿到瞭新房鑰匙,2011年下半年,他和妻子一起搬進瞭新傢。
??本以為可以好好享受新房,但因為房產證的問題,讓竇先生在接下來的日子裡都煩惱不已。
??“沒有房產證,心裡不踏實啊。”竇先生說,本應在2012年3月31日前拿到房產證,現在距這個日期已經3年多瞭,還是沒見到房產證的影兒。購房時,在竇先生的推薦下,他的5名親友也一起買瞭房子,目前也沒有拿到房產證。“現在,我都不好意思見他們瞭。”竇先生說。
??實際上,3年前竇先生就開始瞭“討證”之路。2012年5月15日,他向開發商四川博雅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交瞭2萬元的“房屋相關稅費”,“當時他們說是要去辦房產證,需要我們交契稅。”竇先生說,本以為交瞭稅費很快就能拿到房產證,但沒想到,交錢之後,他還是沒有拿到房產證。
??隨後,他數次聯系銷售部經理成女士、房產總公司前臺和房產總公司負責人之一董先生,但都效果不佳,“已經問瞭無數次,每次都說正在辦。”
??房屋所有人成開發商老板 拿回房產證還需交過戶費?
??直到2015年1月中旬,竇先生到都江堰市房管局查詢時才意外發現,自己那套房屋的所有人竟然變成瞭一個姓肖的人。
??“這個人就是房地產開發商的老總。”竇先生說,他還打聽到自己的這套房子已經抵押給瞭一傢銀行。竇先生趕緊聯系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負責人董先生,但得到的回復仍不能讓他滿意,“他們一直在推脫。”竇先生說,接下來的一段時間,他經常打電話詢問,但都沒有什麼進展。
??2015年春節前夕,竇先生再一次聯系上董先生,這一次房貸信貸利率是多少缺錢急用哪裡汽車貸款他的回復變瞭,“他說要交17%的過戶費。”竇先生告訴記者,對方稱如果想把這套房子的所有人變更為竇先生,則需要交納過戶費。“本來就是我自己買的房子,憑什麼還要我交過戶費?”竇先生說,目前,他已經向當地工商局和消協投訴。
??記者調查
??房屋已被抵押 開發商老板被某銀行起訴
??3月6日,竇先生在記者陪同下撥通瞭董先生的電話。對於“什麼時候把房子過戶回來”的問題,董先生承諾將與公司總經理肖某商量之後再做答復,“我跟他說一下,盡快確定嘛。”
??當記者撥通董先生的電話時,他回應稱:“我們隻和當事人溝通。媒體采訪我一概不回應。”
??3月15日,記者從有關部門及成都法院司法公開網核實到,竇先生所購買的天域青城商品房產權人確是肖某,產權證的登記受理時間為2011年9月11日。竇先生的房屋已經在2013年8月抵押給瞭某擔保公司。而因為借款合同糾紛,肖某等人已於2014年10月17日被成都某銀行起訴。
??律師建議
??可向法院提出和開發商解除合同
??“肖某把房子抵押給瞭擔保公司,並向銀行貸瞭款。若情況屬實,建議竇先生向法院提出和開發商解除合同。”北京安博(成都)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陳軍說,“竇先生現在的房子很難過戶,因為房屋的產權已經是肖某本人,且房屋已被抵押。”
??陳軍說,開發商與竇先生簽訂瞭商品房買賣合同後,又將房屋賣給第三人(開發商的法定代表人肖某),肖某取得瞭房屋產權證,導致竇先生不能隨意買賣自己的房屋,那麼竇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、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、賠償損失,並可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。
??陳軍提醒,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,消費者要督促開發商在30日內在房管局辦理完備案手續,避免開發商一房多賣,保護自己的購房權益。其次,註意證據的收集。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註意收集開發商宣傳冊、視頻、樣板房照片以及小區的規劃圖,這些都可以作為日後維權的證據。
??消委提醒
??購房細節需寫入合同附件
??“如果情況屬實,房地產公司就可能存在欺詐行為。”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秘書長肖向榮建議,竇先生可向消協投訴,並可通過法律手段解決。肖向榮說,在購買房屋之前,消費者一定要充分瞭解樓盤情況,對已經預售瞭的房屋,可到當地房地產相關部門查詢,以確認自己看中的房子沒有進行二次銷售。去年以來,省工商局已經對統一的商品房銷售合同進行瞭規范,在購房細節上的約定需寫入購房合同的附件,若房地產商做不到,消費者可通過消協等相關部門進行維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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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://bj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5-03-16/09485983050845108089330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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