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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房贈物業費成空頭支票 售樓員是臨時工成拒絕理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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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楚天金報訊 金報訊(記者廖橋)"當初開發商說好贈送一年物業費,現在他們居然不認賬瞭。"昨日,市民劉先生向本報連廊熱線投訴稱,蔡甸湖墅觀止 (論壇 相冊 戶型 樣板間 點評 地圖搜索)小區"免物業費"的促銷承諾竟然成瞭一張空頭支票。

  劉先生介紹,去年1月份,他在湖墅觀止 (論壇 相冊 戶型 樣板間 點評 地圖搜索)小區看中一套洋房,正當他和傢人猶豫不定的時候,置業顧問表示,現場購房將獲贈一臺平板電腦和一年的物業管理費。很快,劉先生就交瞭定金,平板電腦當場兌現,"對方說物業費兌現要走流程,為防受騙,我還讓他寫瞭承諾書。"然而,當劉先生近日拿著承諾書要求減免物業費時,該樓盤售樓部和物業公司均拒絕兌現承諾。

  記者看到,一份印有"湖墅觀止 (論壇 相冊 戶型 樣板間 點評 地圖搜索)"字樣的手寫承諾書上,劉先生所買新房得到"贈送一年物業管理費"的承諾,落款是承諾人銷售經理龔兵和置業顧問徐朋的簽名。

  在湖墅觀止 (論壇 相冊 戶型 樣板間 點評 地圖搜索)售樓部,銷售經理龔兵向記者表示,他並不知道"贈送一年物業管理費"一事,他在承諾書上的簽名系置業顧問徐朋偽造蘆竹汽車貸款小額放款,而且徐朋已經辭職。同時,該樓盤另一名負責人表示,該樓盤確實有贈送物業費的活動,但徐朋是"臨時工",而且他已經辭職,所以公司對置業顧問個人行為不承擔責任,劉先生應當找徐朋兌現承諾。

  湖北惠平律師事務所律師童長春指出,根據《物業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物業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,向業主收取的服務費用。盡管有些開發商與物業公司關系比較密切,但是開發商和物業企業是兩個獨立法人企業,從合同的角度來說,開發商和購房者訂立合同時,是不能約定第三方物業公司責任的。購房者不要因類似承諾輕易作出購房決定,如果仍決定購買,也應當以蓋有公章的書面形式予以確認,同時還要留有錄音等影像資料作為旁證。

  

新聞來源http://wh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04-11/07034056906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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